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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可获重奖
时间: 2007-12-09
点击量: 4231
发布时间:2007-12-08 08:01 来源: www.ccdy.cn 作者:李玮 本报讯 2008年起,无论是国办院团还是民营院团,只要在全国重要赛事中获得奖项,均可申请本省奖励。这是近日下发的《安徽省文化厅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奖励暂行办法》作出的规定。安徽省文化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出台这项措施主要目的是通过奖励、补助的形式,调动艺术生产单位的积极性和创作热情,推出更多更好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促进安徽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繁荣发展,提升安徽文化影响力。 《办法》确立了“凡奖必奖,凡进必补”的奖励原则,凡是在中宣部、文化部和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常设性文艺活动中获奖的作品均给予奖励;对获“五个一工程”优秀奖、文华大奖、群星大奖的作品和进入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剧目给予重奖。 《办法》中的奖励对象为国办艺术表演团体、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和群众业余艺术团体在当年度获奖或进入决赛的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等舞台艺术作品。此外,《办法》还对奖励申报程序、申报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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