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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文化事业单位将分类改革
时间: 2006-06-09          点击量: 5439
  在6月6日召开的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上,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马中平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三秦都市报社等10家单位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综合试点单位。        文化体制改革面临五大问题  马中平指出,目前我省文化体制改革还存在以下问题和矛盾。它们是:国有文化单位长期依赖政府,养成了“等、靠、要”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很不适应;制约我省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特别是体制机制创新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的投入严重不足,政府转变职能滞后;文化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对文化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缺乏认识。        界定单位性质功能分类改革 我省将根据现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充分考虑我省经济文化发展的总体水平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型的单位明确不同的改革要求。政府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现民族、地方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实行事业体制,由政府重点扶持。其他艺术院团,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等报刊社,以及新华书店、电影制片厂、影剧院、影视剧制作单位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所属事业编制的影视制作和销售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逐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基层特别是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到农村,为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创造条件。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业务经费和图书馆的购书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正常运转。政府扶持的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保证完成政府确定的重大科研任务,面向社会,加强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提供对策建议;政府重点扶持的艺术院团,在确保基本投入的基础上,改革投入方式,建立与艺术创作、演出场次、社会效益挂钩的动态投入机制,面向群众,开拓市场,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社会资本不得变相介入编辑业务 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等经营性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部门,可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宣传与经营分开,必须由新闻单位作为出资人和控股方组建经营性公司,社会资本不得以广告、发行等公司的名义直接或变相介入宣传编辑业务。宣传编辑部门与经营性公司要实行“事企分开”,不得混岗,经营性公司不得干预宣传编辑部门人事任免。         逐步取消省属文化执法机构 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构建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文化市场信用制度。整合现有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下,实行统一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步取消省上所属的文化行政执法机构。 同时,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改革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将试点城市有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合并,组建新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计部门按国家已确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尽快做好我省统计发布工作。         10家单位列为试点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我省将充分考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及具体行业、具体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先点后面,有组织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省委、省政府已确定西安市、宝鸡市为综合试点城市,省图书馆、西岳庙文物管理处、陕西人民出版社、省戏曲研究院、三秦都市报社、陕西文化音像出版社、西部电影集团、陕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拟组建的陕西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为综合试点单位。       (《三秦都市报》记者 文锦 实习生 马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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