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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李梅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的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评估会
时间: 2016-12-08          点击量: 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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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京召开“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评估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我院院长李梅,与来自全国文化领域的12名专家代表应邀参加了会议,就“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并就进一步完善法案提出了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生活权利为目的,强调政府的社会责任、义务和历史使命,在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具体措施等方面做了高屋建瓴、全面细致的法律规范,对于地方政府构建符合当地民情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指导意义。在该法案的指引下,通过国家、地方政府、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共同努力,必将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保证全体民众享受到基本的精神文化产品(服务),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升全民族素质、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法案完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多次组织召开修订讨论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11月初,我院院长李梅曾赴京参加该法案的征询会,结合我院作为基层文化服务单位长期以来在承担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的工作实际、工作经验以及遇到的问题等,对草案中提及的公共文化服务定位的界限、差异性区别以及具体的法律条款之间内容的不一致性等方面提出了问题和意见,其中部分建议被采纳,并在草案中进行了修订。此次参加评估会,李梅院长表示,亲身体验到一部法案出台的科学性、严谨性,希望该法案能尽早出台,为我们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法律层面的坚强保障,作为承担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陕西省戏曲研究院,也将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更多、更好、更优惠的戏曲演出活动,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道路上不断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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