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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遗产保护支三招
时间: 2006-06-14          点击量: 4009
  (作者:王锡荣 )“文化遗产日”在我国,虽然来得晚了点,但笔者仍要说: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很久以来,我们对自己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不那么珍视。也许是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文化遗产太丰富了,反受其累,变成包袱了。尤其是在20世纪,我们太想摆脱封建传统的束缚,太想摘掉贫穷落后的帽子,一度想把传统文化遗产都打得粉碎。所以在大刀阔斧铲除老旧面孔时,把蒙尘的宝贝也一股脑儿铲平了。我们被“破”与“立”的观念所累,几乎已失去了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的自觉性。 一个不能不令我们汗颜的事实是:东邻的日本历史远不如我们久远,却早在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遗产保护法》。保存传统,应当成为一个民族的传统和习惯。一个民族对自己的传统文化遗产的态度,是这个民族社会历史地位的自我定位。“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就是意识到了保存传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更重要的是怎样做?笔者谨陈三点愿望: 一、赶快做。我们的条例虽然来得晚了点,但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破坏性建设每天都在发生,大量文化遗产遗迹每天都在消失。一日拖延,就是一种犯罪。在这方面,也早已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一个人,要到自觉爱护文化遗产的时候,才是有见识、有眼光的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到了自觉要保护自己的文化时,才是有自信、有希望的。因此,需要全民动员,全民投入,否则光靠几个专业工作者,力量有限。 二、长期做。目前的破坏是日积月累所造成的,而建设更非一朝一夕可期许。除了对迫在眉睫的破坏和消失要紧急叫停外,更关键的是要从规划抓起,从长远做起,从根本做起,从总体格局做起。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格局和机制形成了,才能使保护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唯有作为长期国策,形成全民族的“文化习惯”,形成“保存传统”的传统,才可能——也只是可能而非必定——做好。 三、切实做。政府发了文件、定了纪念日,这对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极大的推动,但要取得实效,还得把功夫下在实处。倘若满足于一时热闹,做做表面文章,那就难免一阵风刮过后,便又故态复萌。那就进一步退两步,结果还不如不搞。除了规划,还得从细节做起,把每个细节都做实在,才有希望。   如今,一些精明的商家什么题材都能“炒”,新令一颁,只恐他们又要借此大发“保护”财,当警惕。另外,在文化遗产管理市场化与计划化的选择中,也渗透着权力寻租的阴影,于是有利可图者保,无利可图者弃。文化遗产保护是全民族的事,当然要发挥各方积极性,倘若商业利益放在头里,便难免把好经给念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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