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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实施与反思
时间: 2006-10-16          点击量: 4060
于 平 与国家经济建设的重大工程相比,例如三峡工程,又例如“神五”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可能是难以望其项背的。但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举措,国家在财力尚不宽裕的情况下,以每年4000万元、首期五年两个亿的拨款来资助舞台艺术,又显然是足以助其攀升的。对于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首个年度的选拔工作和选拔结果,无论存在着怎样的不足和缺憾,但这项工作的实施总是一件壮国运、顺民意的好事,总是一件促繁荣、育嘉华的善举。 精品工程 舞台艺术国家形象的选拔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顾名思义,是打造代表国家水准的舞台艺术精品的工程。为着促进舞台艺术的繁荣并提高舞台艺术的水准,国家以“工程”为举措,以“精品”为荣典,进行了广泛而深入、扎实而有效的工作。在我看来,舞台艺术是国家文化形象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其他方面的国家文化形象相比,舞台艺术自有其不可替代,甚至无法比拟的优势。首先,舞台艺术的当面直观性不仅使接受者的情感刺激更为强烈,而且会使演出者在与接受者的双向互动中更为投入;其次,舞台艺术的文化丰厚性不仅在其传承、积淀中具有了民族精神的历史纵深感,而且在其传衍、播布中形成了艺术形态的审美多样化;再者,舞台艺术的广义语言性不仅使其可以超越以文字为知识载体的文化程度差异而实现审美共存,而且可以超越以文字语言为交流手段的文化类型差异而实现审美共享……有鉴于此,“精品工程”其实可视为营造国家文化形象的工程;而从“精品工程”首个年度的实施状况来看,它所开展的其实是舞台艺术国家形象的选拔工作。 首期五年拨款两个亿的“精品工程”,计划每年选拔10台“精品剧目”。平心而论,由于艺术的尽善尽美只是一种可以无限逼近的理想,也由于艺术的择优选美难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尺度,首个年度选拔的“十大精品剧目”既不可能无瑕可指,也难免有遗珠之憾。应当说,当选的3部京剧以及川、闽、越3部地方戏和歌剧、舞剧、话剧、杂技歌舞各一部,也确实代表了舞台艺术国家形象的某些方面;但人们似乎更容易看到“舞台艺术国家形象”的不完全:有人说,作为舞台艺术国家形象的精品工程为何没有国家艺术院团的剧目?有人说,精品工程选拔的舞台艺术国家形象为何没有少数民族的剧目?有人说,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昆曲何以与精品工程无缘?有人说,芭蕾舞、交响乐等高雅艺术何以在精品工程门外徘徊?还有人会指出以黄梅戏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地方戏的缺席,甚至还有人会指出当选的川剧为何来自“渝”而非出自“川”……上述种种说法,体现出人们的种种期待,而这种种期待对于尚未进入舞台艺术国家形象之选拔行列的某些方面来说,应该成为继续前行的动力而不是其他。 精品工程 舞台艺术价值取向的引领 对于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实施,不少领导同志在不同场合屡屡强调,它不同于以往的评奖,而是一个推荐和选拔舞台艺术国家形象的过程。人们注意到,首个年度的“十大精品剧目”,是从30台的初选剧目中决出的;而这30台初选剧目,又来自各方面参与申报“精品工程”的166台剧目。也就是说,在首个年度166台申报剧目的基础上,“精品工程”先搭建了一个30台的平台,这个平台是按不同的舞台艺术门类由相应的舞台艺术专家搭建的;而“十大精品剧目”作为那一平台上的小台阁,却是由舞台艺术专家、地方文化主管部门领导和随机抽取的现场观众共同来营造的;并且,这里的舞台艺术专家不同于30台那一平台的搭建者,这是一个由不同舞台艺术门类专家组成的聚合体。通过一定的群体来搭建一定的平台,一是在推荐、选拔过程中促其修改,二是在修改、完善过程中促其展演。 谈精品工程对舞台艺术价值取向的引领,之所以写下如上一段话,是因为我们的推荐和选拔工作尽管可以在原则上设立若干标准,尽管可以在操作上设定若干程序,甚至尽管可以在制度上设定若干罚则,但我们必须借助一个一个的人来实施。就首个年度“精品剧目”的选拔结果来看,“精品工程”所引领的舞台艺术价值取向,其实是一个个舞台艺术专家和一个个地方文化主管部门领导价值观的平均值。因为事实上,现场观众随机抽取的评价,除个别剧目外,几乎没有太大的差异。我们正处于一个社会经济生活迅速发展、国际文化交往日趋频繁、人生价值取向不断调整的时期,对于“精品工程”要引领的舞台艺术价值取向,参与“精品剧目”的推荐、选拔的评委可能也是仁、智互见的。尽管在推荐、选拔的组织工作中强调每个人要超越地区部门和艺术种类的局限,但我们其实无法摆脱工作阅历和知识结构所制约的欣赏情趣和审美定势。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由文化主管部门领导给予的价值判断,似乎比不同艺术门类专家的聚合体显得更为理性也显得更为客观些。 精品工程 舞台艺术促进机制的建立 虽然艺术品由艺术家们来创造,但艺术活动却不是艺术圈自己的事情。社会大众有理由对首个年度的“精品剧目”存疑,10年后、30年后它能否依然“经典”?有些艺术家或艺术创作的组织者对自己超过数千场演出或数千万元收入的剧目未能入选“精品”显得异常“愤慨”,这无疑也是拥有相当充分的理由的。在对首个年度“精品工程”实施过程和选拔结果的质询中,上述两个问题比较有代表性,因为它们触及到舞台艺术国家形象的内质与舞台艺术价值取向的评估等深层次的问题。应当说,首个年度入选的“十大精品剧目”具备了作为“精品”的艺术水准,但数十年后它们能否依然“经典”却很难说。因为要以接受者对艺术品是否趋之若鹜来判断其是否“精品”或“经典”,我们显然会失望。在人心思变、人心不古的社会发展进程中,“精品”是对一定历史阶段中一批艺术作品的一定价值观照;而“经典”之所以永恒其实也只在于它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的作用,它让人们忆及艺术发展的历史而不可能让每一段历史又复活为喧闹的现实。 事实上,对于艺术国家形象的内质和艺术价值取向的评估,我们也处于一个观念的动荡和转型期中。其中,如何认识作品的观赏性和如何看待作品的经济效益就有个需要调适的问题。艺术的主要功能,特别是舞台艺术的主要功能朝着为大众提供精神休闲产品的方向发展,作品的观赏性被强调,作品的经济效益在某种意义上也成了其是否有社会效益的前提。在我们看来,具有经济效益的舞台艺术作品不一定具有同等的社会效益,但没有经济效益的作品则肯定没有社会效益。同理,尽管在许多情况下作品的价值和价格并不成正比,但也绝不能将二者间的关系视为反比。我们说“精品工程”的实施意味着舞台艺术促进机制的建立,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促进繁荣,还应包括促进艺术创作观念和评估观念的转换。也就是说,在“精品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舞台艺术国家形象的选拔是重要的,舞台艺术价值取向的引领也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舞台艺术促进机制的建立——“精品工程”拒绝滥竽充数的艺术作品,也拒绝胶柱鼓瑟的艺术观念。相信随着选拔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随着引领观念的进一步调适,下一个年度的“精品工程”实施工作将会做得更好。 (摘自 《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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