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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所成“必争之地” “剧场主体论” 接受考验
时间: 2006-09-04          点击量: 4088
演出场所的作用在我国长期被忽视,一直处于被动经营的局面。近几年,剧场的作用和地位逐渐凸显出来。去年年末举办的“首届中国剧场论坛”上,与会者提出了“剧场主体论”的观点,认为演出场所在演出市场里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去年修改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其中重要的一点修改就是取消了对剧场为主体经营资格的限制,剧场从此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演出的组织工作。新《条例》实际上就是真正从法律上赋予了剧场主体地位。 众所周知,我国的剧团、剧场都是国有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是按计划安排工作的,几乎不具备经营性。改革开放后,由于“走穴”风渐起,加之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对市场的不适应,演出中介(经纪)的作用不可小视。演出公司兼有了经营和经纪两种功能,有演出许可证的演出公司可以到剧场经营演出,而剧场却无权自主经营演出。剧场一直处于演出市场的非主体地位。剧场的经营也呈现以场租为主要经济来源的被动经营方式,导致许多演出场所陷入困境。据演出界人士估计,全国60%有演出功能的场所处于闲置和半闲置状态,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也造成更多的重复投资,许多新建的剧院、演出中心从建成之日起就面临着经营亏损的问题。 如何盘活现有的剧场资源和如何经营好剧场,是政府管理部门、剧场主管单位和剧场经营者共同思考的问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经营者要改变剧场经营的传统思想。这要求剧场要改变以往被动经营的经营方式,主动出击、主动经营,把自己当做真正的演出市场主体看待,发挥在演出市场中的强势作用。从国际市场上看,剧场是演出娱乐活动的主要经营者;从国内实践证明,演出场所是演出经营者的“必争之地”。剧场的强势作用,不在于垄断演出档期,囤货居奇,而在于发挥场地优势,从容进行整体运营策划,谋取最大利益。剧场经营并不简单,在确定剧场定位后要依靠艺术策划、市场营销和资金筹集三驾马车,保证贯彻主动经营的战略思想。 其次,要树立纵向产业经营思想。所谓的纵向经营思想,就是在市场的整体培育方面有系统的经营策略。剧院要按照自己的定位,寻求艺术表演的队伍,组织优秀节目。北京音乐厅曾经在剧场经营方面做过成功的探索,培养固定的观众群体,设立会员制,以此来培育演出市场。剧场的定位,要根据剧场的经营环境、地方的文化背景、观众欣赏心理、时代变化等因素综合确定。定位要寻求最适合剧场优势的方向,定位一旦确定,就要有市场培育的耐心,并通过细致的服务来占领市场。 再次,要寻求战略联盟伙伴。剧场经营很容易陷入孤军奋战的局面,这是剧场过分依赖演出公司和演出中介的结果。目前,许多剧场经营者都萌生了联合的想法,愿意形成剧场联盟,共同分担经营风险,分享利益。成立剧场联盟或剧场院线需要3个必要条件,即门当户对、利益驱动和有力协调。门当户对是指剧场的规模、业务方向、经营思路要相吻合;利益驱动是指有共同的利益和风险;有力协调是指联盟或院线具备强有力的协调组织,成员能够承担相应的义务,不推诿责任。与剧场院线相类似的组织形式是剧场连锁经营。南方一些城市已经出现这样的组织,剧场连锁经营比剧场联盟更具备优势,就是剧场管理的权威性。连锁剧场的主控权是一体的,能够彻底贯彻经营者的战略思想,规避了松散联盟协调乏力的弊病。 最后,要拥有剧场主动经营的能力。目前的体制、政策和时机对剧场主动经营都极为有利,也是最需要体现经营者能力的时候,剧场经营者需要学习演出公司和经纪人的业务,多与艺术表演团体沟通,横向发展业务伙伴,熟悉市场推广业务,向演出制作人方向发展。剧场为演出市场主体的趋势已经明朗,在政府管理部门的引导下,演出市场格局正在发生改变。目前,演出业界人士要关注方向性的变化,及时应对,在变革中确定自己的位置。(转自《中国文化报》作者:胡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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